昨天,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07年度被查处判刑的10名贪官。2008年,南京市将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严肃查办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就业、就学、环保等领域中涉及民生的案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1 束寿昌,1941年生,原中国石化金陵石油化工公司炼油厂厂长(副厅级)。2006年10月16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7日被逮捕。
经审理查明,1994年11月至2001年4月间,束寿昌利用担任中国石化金陵石油化工公司炼油厂厂长的职务便利,为南京市溧水某公司等单位在购销汽油、柴油、原油等油品业务中谋取利益,先后四次收受该公司经理毛某等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54万元。束寿昌将其中50万元于2002年2月用于在上海注册成立上海某有限公司。2006年2月,束寿昌从该公司分得红利人民币45万元。在侦查阶段及法院审理过程中,束寿昌已退出全部赃款及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99万元。
2007年4月25日,法院一审判决束寿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
2 陈志强,1956年生,原系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皮肤病研究所(皮肤病医院) 所(院)长。2006年12月20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2007年1月4日被逮捕。
经审理查明:2003年下半年至2004年上半年间,在皮肤病研究所综合防治业务楼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陈志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上海某建筑装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参加工程竞标,收受公司为其住宅装修材料及费用计人民币16余万元。2002年至2006年间,陈志强在上海某公司南京办事处销售实验室设备及耗材过程中,为该办事处谋取利益,收受该办事处经理徐抒慧的尼康D100数码相机1台,价值人民币12400元。2006年12月7日,陈志强主动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投案。
2007年6月8日,法院一审判决陈志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3 孙海,1967年生于南京市,副处级,原系南京有线电视台网络部副科长、南京广播电视集团南京广电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部副主任等。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7年1月25日被监视居住,同年2月12日被逮捕。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0年间,孙海在担任南京有线电视台网络部副科长、网络工程建设部主任助理期间,在管线工程建设中,为江苏某市政工程建设公司谋取利益,先后三次收受该公司负责人周某给予的好处费合计人民币50000元。2001至2004年底,孙海伙同本单位管线员朱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南京市江宁区某电信公司大庆公司承接的多项管线工程施工建设、竣工验收过程中,为该公司谋取利益,先后15次共同收受该公司负责人夏某好处费合计人民币173.8万元。
2007年10月17日,法院一审判决孙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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