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仲路开了一家房屋中介的王先生近日遇到了件烦心事儿:一名神秘房客交了500元定金后,自称把价值十几万的家具搬进了租住的房子,随后就突然“失踪”了,如今房东催要租金,而王先生自己还不敢进已经“放了贵重家具”的房子。
据王先生介绍,2007年12月5日,一名自称叫白雪的40多岁的中年女子到他的中介租了一处套二房,每月租金1300元,租住时间为一年。当时,该女子称她刚刚被偷,身份证和现金都丢了,只能先交上500元钱的定金,租金要等12月20日才能交上。王先生和房东都同意了。2007年12月15日,白雪搬进了位于东仲小区的这所房子,“她说自己的家具价值十几万,谁都不能动,还要我们帮忙看好门。”可等到12月21日,王先生联系“白雪”来签租房合同时,对方却说自己出差了,要等三个月之后才能回来。
今年1月4日,王先生再次来看这所房子时,发现原本紧锁着的防盗门不知什么时候被打开了,门上的锁也坏了。王先生立即向北仲路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现场察看后认为,防盗门没有被撬的痕迹,像是被人从里面砸坏的。王先生赶紧通知白雪,谁知,电话却停机了,根本就联系不上了。王先生说,当时白雪曾说她的身份证正在诸城路派出所补办,可王先生去了解才知道,根本没有“诸城路派出所”。
“都是当时太大意了,没有问清房客的身份。”王先生现在十分后悔,“房东经常催我要租金,不然就要把房子收回来,可是我现在找不到她,她的家具又那么值钱,我也不敢打开房门,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今天下午,记者再次拨打“白雪”的电话,对方仍然是停机。针对王先生遇到这种尴尬情况,山东海旭律师事务所的薛继武主任认为,即然这名房客交了定金,而且已经把家具搬到所租的房屋内,就说明她已经租了这处房子,应该按时交给房东房租。现在房客突然失踪,中介可以和房东一起,通过公证机关对房客留下的家具等物品进行公证,等房客出现取走家具时,补齐所欠房租。超过租赁期限后,中介或者房东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公示,超过公示期限后,可以申请法院拍卖这些家具来抵中介费和房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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