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
浦东新区三林镇唐文彪读者来信说:我是一名外来务工者,目前暂住私人民宅内。10天前,我暂借的房屋房门被撬,室内彩电、煤气钢瓶以及刚领到的工资被盗,总损失近2000元。事发后,我与房东交涉,我认为这件事的发生房东也有责任,因为他没有尽到房屋的安全保障义务。但房东不仅拒绝担责,而且照样来催交房租。我想问一下:房东在这件事上到底有没有责任?
答复
我国《合同法》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将租赁房屋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此外,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房屋的维修义务,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通过房屋租赁合同,你与房东之间已形成了租赁关系,房东有义务保证出租房的门、窗等部件可供正常使用、关闭、上锁,房屋的基本安全条件能够满足。否则,如果房屋失窃与房屋的有关部件失效有密切关系,你有权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海海天律师事务所主任薄海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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