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提出无理要求、拒绝拆迁,严重延误地安门内大街环境整治项目顺利进行等问题,昨天,西城区法院依法强制拆迁了地内大街22号、24号的住户。至此,该地段的绿化和红墙修缮等工程将得以按规划继续推进。
地安门内大街环境整治项目于2005年经北京市发改委、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批准,取得合法手续。项目内容包括修缮红墙、恢复文物,新增绿地面积1万平方米,完善市政配套设施等。2005年5月整治拆迁工作启动,按计划2007年5月完工,计划拆迁120户居民和44个临街经营门店。其中的119户、44个临街经营门店均顺利完成拆迁,仅有地内大街22号、24号一户坚持无理补偿要求,拒绝依法拆迁,进而造成红墙修缮、绿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无法实施。
据了解,地内大街22号、24号房产为于家兄弟三人的共有房产,共3间,建筑面积总计37.1平方米,其中于家老二名下的房产只有12平方米。经过多方工作,于家老大于2006年5月同有关方面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并获得货币补偿106万元人民币;于家老三于2008年6月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拿到货币补偿126万元人民币,只有于家老二家人始终不肯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于家老二家人占据的地内大街22号、24号,现居住人口为4人,经营炒栗子(工商部门证实为无照经营)。拆迁启动后,区拆迁办先后30多次上门告知拆迁政策、商谈拆迁事宜均遭到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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