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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深度:多的36万 少的1万 防雷费到底执行啥标准】
3月8日报道《防雷费到底执行啥标准?》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不少开发商致电,称赞本报道出了房地产开发商的心声,更多的开发商希望我们能继续关注防雷费的问题,并希望能听到防雷部门正面的回应,报道出来以后,防雷部门给予了高度重视,长沙市气象局副局长刘富来就防雷相关问题与本报进行了沟通。“被认为‘强制收费’有些冤”
刘富来副局长对开发商提出的几大疑问回应到,首先他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赋予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的防雷社会管理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12号令》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设定了行政许可。“防雷费”收费主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防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防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为房产商提供技术服务,并收取费用。而收费标准都是由物价局文件规定,气象主管机构协助物价部门对防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不允许出现超标准收费现象。
防雷费到底是行政性收费还是经营服务性收费,刘富来表示:2003年7月29日,湖南省物价局湘价函[2003]152号《关于核定气象系统防雷技术服务费标准的批复》指出“气象部门有偿服务收费已从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2006年12月5日,湖南省物价局湘价函[2006]163号再次重申其经营服务性收费属性。
那么,既然是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发商为何认为是强制性收费呢?
刘富来认为,防雷费是防雷专业技术机构为防雷装置作出有关技术服务收取的费用。刘富来认为,经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如湖南省防雷中心,他们向房产商提供技术性服务,理应收取适当费用。
刘富来解释,《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11号令)中的第九条规定: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五项材料,其中之一是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同时第十六条规定: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六项材料,其中之一是由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因此建设或施工单位必须请防雷专业技术机构作技术评价和防雷装置检测,这在地产商的眼里变成了“强制性收费”,实在很冤。
针对外界对防雷费的质疑,省防雷中心徐永胜主任叫苦:“目前省防雷中心收取的防雷费绝大部分投放到了雷电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当中,防雷技术服务工作量大,技术含量高,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因此还需要一笔不小的维持费。”“收费酌情打折”
刘富来副局长指出,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制定,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只能严格按物价文件执行。
刘富来坦言,在过去的几年中,确实存在着某些收费不等的情况。主要原因是2006年12月31日前执行的湘价函[2003]152号文件是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财综字[2001]94号)等制定的,是转换期的过渡性文件,防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在转换期执行该文件时,由于各种原因如地区、行业、项目性质等差异,收费标准很难严格统一。省防雷中心徐永胜主任描述:“以往确实存在一定的区别对待,表现方式就是分类进行打折。比如,省市重点工程的防雷技术服务收费一般按5~6折收取;对待公益性建设、特困企业等也会酌情打折。”
记者见到了两份由省物价局下发的文件,两文件中,防雷设计审核费用规定由分等级制定收费标准,变为统一收费。在湖南省物价局湘价函[2003]152号《关于核定气象系统防雷技术服务费标准的批复》上,记者看到:气象系统防雷服务实行收费标准中,建筑(构)物防雷设计审核费用一项分为三类,每平方米分别为0.6元、0.8元、1元;而在2006年12月5日由物价局下发的湘价函[2006]163号中发现,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服务费一栏变为一个标准——“0.6元每平方米”。
刘富来明确表示,2007年1月1日以后,要求防雷专业技术机构严格执行新的物价标准,原则上不实行打折,公平、公正、公开,从而确保防雷技术服务收费的规范。“不存在重复收费”
开发商认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施工图审查,已经包括了防雷设计审核的内容。气象局再单独就施工图中的防雷工程技术评价意见进行收费,是重复收费行为。
刘富来的意见是:“防雷技术服务机构与其他部门收取的费用针对面不同,不属于重复性收费。二者是不同专业技术机构提供的不同技术服务,不可以相提并论,更不能说是重复收费行为。”
在采访中刘富来多次提到,既然法律赋予气象部门防雷社会管理职能,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就应依法履行职责,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和防雷社会管理工作,确保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他说,我省是一个雷电灾害频发的省份,每年因雷电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都极为严重。为此,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的防御工作,严格做好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防雷装置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主动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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